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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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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须使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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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填写时应字迹清晰、字体工整,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并填写完整, 不可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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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要求保持整洁,不得随意折叠、涂改和使用修改液,否则视为无 效,需更换投保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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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填写一律用简体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和变体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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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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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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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必须与身份证一致,如出现特殊情况而与身份证不符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所提供的证件必须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军人证、护照。
· 当证件类型为军人证时,必须按证件所印制的文字及编号填写完整。
· 例如:后文字第0201001号
· 当证件类型为护照时,须提供护照复印件。
投保人年龄必须以周岁为准,计算公式如下:
当起保日期在生日之前: 年龄=投保年份-出生年份-1
当起保日期在生日之后: 年龄=投保年份-出生年份
· 如发生起保日期与生日为同一天,则按后者计算。
地址、邮编、电话(见样板)
· 住所和缴费地址必须填写清楚完整。
· 邮编填写必须正确,不得出现类似200000的现象。
· 电话号码应尽可能提供详细,以便公司能准确及时地与客户进行联系
工作单位、职业、兼职、职业代码
· 职业应填写当前职业,如有兼职需填写,如退休或待业等无业人员也需据实填写。
· 职业代码参照职业代码表查询,填写时须按职业与兼职中较高的一项填写,如无法找到相同职业则按相近职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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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人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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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资料填写方式同投保人资料,但如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则对其证件的要求为必须在以下三者中择一:
·提供未成年人的身份证件号码或户口薄复印件;
·提供未成年人出生证明(必须带有足印);
·在被保险人签名栏中提供未成年人手指印。
必须在是否吸烟一栏中作出选择且必须与健康告知3a中告知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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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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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条款有特别说明的以外,满期生存受益人必须为被保险人本人。
身故受益人不得为被保险人本人并需符合投保规则的相关规定。
如指定两个以上身故受益人,其受益份额相加总额应为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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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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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主险编码100,附加险编码110、120等依此类推;第二主险200,附加险代码210、220、等依此类推。
(见样张)
· 投保险种及代码:各险种的名称应填写完整,并且与代码相对应,不可混淆。
· 交费期限及保障期限:应根据不同险种的不同性质对照投保规则填写
· 保险金额:应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年龄与职业,参照投保规则中的相关险种保额限制。
· 领取方式及领取年限根据投保的险种填写。
· 保险费合计:是指除追加保险费以外所有险种的保险费合计,注意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
· 续期缴别、保险费逾期未付的选择、保费交付方式、溢交保费处理方式、选择红利领取方式,以上各项只可在相应内容里选择一项打勾。
· 投保日期(位于第一页右上):应为签单日的前后24小时内,如有特殊要求需往后约定,须在特别约定栏中说明情况。(高额件不得填写投保日期,投保日期以客户根据核保的收费通知交付首期保费的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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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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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保险条款中涉及对投保人承担保险责任事项时,如豁免产品,投保人栏必须填写,投保人身高体重填写在健康告知说明栏内。
· 如在告知栏中选择"有"时,必须在说明栏中详细说明具体的情况,如:时间、地点(医院及科别)、疾病名称、治疗经过、现况等,如有病史资料复印件可一并附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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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及其它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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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客户执有驾照,应告知驾照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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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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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业务员根据所见客户的情况真实填写并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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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声明及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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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客户在阅读并确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声明与授权>后在客户签名栏中亲笔签署。
·业务员需在客户签名后于"见证业务员"栏中签名以示证明。
·如被保险人未成年(未年满18岁)则须由被保险人监护人签名。
·不识字者应在投保单相应签名处加盖右手拇指印,并在指印旁加画任何符号,如"+"、"0"等。
·客户签名栏不允许发生由业务员代签或涂改现象,如有发生应要求业务员重新填写投保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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