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持有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客户权益,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
我公司将“客户利益最大化”作为处理重大疾病保险理赔的首要原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持有我公司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客户,在申请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病种范围内的理赔时,若原保险合同中的重大疾病定义更有利于客户,则按原合同中的重大疾病定义予以理赔;若新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重大疾病定义更有利于客户,则按新发布的重大疾病定义予以理赔。
上述我公司“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包含以下险种:
个险产品:
太平无忧长期健康保险(分红型)、太平益康长期健康保险、太平怡康长期健康保险、太平真爱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太平高诊无忧终身医疗保险(重大疾病豁免责任)、太平阳光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太平卓越人生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银行保险产品: 太平安益长期健康保险、太平安益长期健康保险B款、太平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太平附加安宁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太平家得乐购房贷款定期寿险(B款)
团体保险产品: 太平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太平附加团体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太平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敬请持有上述我公司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客户注意本公告提醒事项,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您的寿险顾问或拨打我公司当地分支机构服务热线,亦可发送咨询邮件至fw@tplife.com。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五月十日 |